序号 | 1 | 发言日期 | 106/11/10 | 发言时间 | 17:52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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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言人 | 黄山内 | 发言人职称 | 董事长兼总经理 | 发言人电话 | 02-26558860 |
主旨 |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与中天(上海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研发中牛樟芝抗肝癌新药OB318(含OB621)于中国大陆及港、澳地区之独家合作开发与销售权利之许可协议 | ||||
符合条款 | 第 10 款 | 事实发生日 | 106/11/10 | ||
说明 | |||||
1.事实发生日:106/11/10 2.契约或承诺相对人:中天(上海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.与公司关系:采用权益法之关联企业 4.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106/11/10 5.主要内容(解除者不适用): 本公司研发中牛樟芝抗肝癌新药OB318(含OB621),就其中国大陆及港、澳地区之独家合作开发与销售权利授权中天(上海),并以授权金额作价入股投资中天(上海)。 6.限制条款(解除者不适用):依合约规定。 7.对公司财务、业务之影响(解除者不适用): (1)加速中国大陆新药研发、拓展市场规模,以实现新药研发效益,对公司之财务及业务均有正面的影响。 (2)依原许可协议应支付一定比例金额之再授权金予原授权单位。 (3)中天(上海)将协助本公司之新药在中国大陆后续研发、授权、取得药证、取得上 市销售许可、取得医保、拓展中国大陆营销通路、寻找策略投资伙伴,引进研发及拓展通路所需资源。 8.具体目的(解除者不适用):拓展中国大陆、港、澳地区药品市场,实现股东权益。 9.其他应叙明事项: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