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 1 | 發言日期 | 106/11/10 | 發言時間 | 17:52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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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言人 | 黃山內 | 發言人職稱 | 董事長兼總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02-26558860 |
主旨 |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天(上海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研發中牛樟芝抗肝癌新藥OB318(含OB621)於中國大陸及港、澳地區之獨家合作開發與銷售權利之授權合約 | ||||
符合條款 | 第 10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06/11/10 | ||
說明 | |||||
1.事實發生日:106/11/10 2.契約或承諾相對人:中天(上海)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.與公司關係: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4.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(或解除日期):106/11/10 5.主要內容(解除者不適用): 本公司研發中牛樟芝抗肝癌新藥OB318(含OB621),就其中國大陸及港、澳地區之獨家合作開發與銷售權利授權中天(上海),並以授權金額作價入股投資中天(上海)。 6.限制條款(解除者不適用):依合約規定。 7.對公司財務、業務之影響(解除者不適用): (1)加速中國大陸新藥研發、拓展市場規模,以實現新藥研發效益,對公司之財務及業務均有正面的影響。 (2)依原授權合約應支付一定比例金額之再授權金予原授權單位。 (3)中天(上海)將協助本公司之新藥在中國大陸後續研發、授權、取得藥證、取得上 市銷售許可、取得醫保、拓展中國大陸行銷通路、尋找策略投資夥伴,引進研發及拓展通路所需資源。 8.具體目的(解除者不適用):拓展中國大陸、港、澳地區藥品市場,實現股東權益。 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